我国加入WTO后,我省已经成为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地区,加强反倾销调查及诉讼法律人才的培养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反倾销调查及诉讼业务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省反倾销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反倾销调查正逐步演化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维护公平贸易环境、抵制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但反倾销调查也被有些国家滥用,成为一些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器,对正常的国际贸易造成损害。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的降低,我国尤其是我省企业的出口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调查,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国外对我国企业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有59起,其中我省占33起,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着国外反倾销调查。我省的律师队伍中虽有一定数量的涉外法律专业服务人才,但真正能代理反倾销调查与诉讼的律师人才很少,也缺少经商务部备案、具备代理反倾销调查与诉讼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由于缺乏反倾销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有关专业人才,面对反倾销调查,不少企业往往怠于应诉,从而丧失了时机,丢失了市场,影响我省外经贸的发展。因此,加强我省反倾销调查及诉讼法律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素质良好、业务精通,并能跨语言、跨文化交流的涉外高级法律人才队伍,已成为当前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程中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作为各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反倾销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
二、反倾销法律人才培养的措施
(一)实施百名律师“两反一保”调查与诉讼专业培训
计划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实施百名律师“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与诉讼专业培训。培训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英语四级或浙江省英语水平等级考核三级以上证书,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省内专职律师、政府部门从事反倾销工作的人员和重点出口企业从事反倾销工作人员。
整个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国内培训。培训人员:100名,时间:3个月,培训方式:集中脱产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外语强化培训。专业知识内容为:“两反一保”及美国“337条款”。通过对相关条款的学习和案例的剖析,全面了解掌握“两反一保”及美国“337条款”的理论及应对技巧。外语强化培训:利用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主要聘请外籍教师,采取全封闭、浸泡式的教学方法,使学员真正突破跨文化交流的语言障碍,并为选拔参加国外培训做准备。
第二阶段:国外培训。在第一阶段培训的基础上,选拔30名左右优秀者送至美国、欧洲、澳洲等主要相关贸易国进行中长期的培训和实习。通过培训,不仅真正建立起一支能够独当一面,进行跨文化交流的涉外高级法律人才队伍,并能通过学员的对口实习,掌握一批相关贸易国家“两反一保”的法律人脉资源,为今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在WTO专业人才培养中加大“两反一保”法律人才的培训力度
在省人事厅组织实施的WTO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中,依据我省对外贸易的客观需要,加大“两反一保”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具体是在国内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培训中,增加“两反一保”及美国“337条款”内容的比重,并在适当时候,组织一期反倾销法律人才的专题培训班。在第三阶段出国培训中,尽量让反倾销法律专业人才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积极举办各类应对“两反一保”调查的培训活动
结合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的开展,举办数期“两反一保”及美国“337条款”调查专题高级研修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和有实践经验的律师、政府工作人员与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行业协会管理人员、律师等进行研讨。同时,将“两反一保”内容的学习培训,列入全省律师队伍继续教育课程。
(四)增强“两反一保”法律人才的实践锻炼
针对已进行过相关专业培训的律师实践锻炼不够的实际,组织WTO高级人才培养中的法律人才和“两反一保”出国专业培训后的人才,义务为省内外贸企业承担数个反倾销调查诉讼案件,通过这种实案培训的形式,一方面提高法律人才的应诉能力,提高这些律师的知名度,另一方面也相应减少企业的应诉成本。法律人才办案发生的交通、通讯、资料收集等费用,由企业相关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适当补助。
(五)积极培育和扶持“两反一保”法律人才及涉外律师事务所
建立应对“两反一保”及美国“337条款”法律人才库。吸收目前已经具备反倾销调查及诉讼的律师和经过专业培养的高级法律人才参加;采取柔性流动的机制,吸收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律师参加。
积极培育和扶持涉外律师事务所。积极鼓励经过培训的律师成立应对“两反一保”、美国“337条款”调查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省外引进反倾销专业人才的,列入浙江省万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使我省具有涉外能力的律师人才产生集聚效应;并积极推荐涉外律师事务所成为商务部备案登记具有办理反倾销调查及诉讼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反倾销调查与诉讼中有突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的法律人才给予奖励。
三、加强对反倾销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省反倾销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由省人事厅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厅、省司法厅共同做好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政府人事、外经贸、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反倾销法律人才的培养,加强协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百名律师“两反一保”调查与诉讼专业培训,国内培训学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由省司法厅、外经贸厅负责,省人事厅负责会同省外经贸厅、司法厅研究制定教学计划,由省WTO事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国外培训由省WTO事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会同省外国专家局组织实施;增强“两反一保”法律人才的实践锻炼工作,由省司法厅、外经贸厅负责,省人事厅配合。其他的培训活动,按职能归属分别组织实施,其中,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法律人才库建设由省律师协会组织。
反倾销法律人才培养的所需经费以政府资助为主,单位和个人承担一部分。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百名律师“两反一保”调查与诉讼专业培训第一阶段国内培训首期培训班将于2005年8月在杭州举办,有关报名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学员推荐报名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