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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山区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明电〔2008〕51 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山区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45 号)转发给你们。

近日,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强降雨天气,局部地区还出现特大暴雨,诱发了一系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电发〔200845 号通知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点一点抓防范,切实做到任务、责任、措施、制度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

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防治 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 6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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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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