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土资厅函〔2008 〕338 号
关于新设上虞市上浦镇昆岙村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设上虞市上浦镇昆岙村建筑石料采矿权的请示》(绍市土资〔2008〕44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上虞市上浦镇昆岙村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 宗,开采规模暂定50 万吨/年,开采年限暂定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311346,Y:40579235。
二、该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三、要依法做好该采矿权公开出让相关基础工作,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好相关事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
四、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治理责任,签订治理责任书。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上虞市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 年5 月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