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土资办〔2008〕125 号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21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处分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 年7 月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