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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8〕125 号

浙土资办〔2008125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21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处分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 7 8 日印发

 

 

 
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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