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导航 -> 办事指南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改变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提前终止使用合同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监督投诉
受理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 张素琴
[联系方法] 87051340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1、受理;

2、检查;

3、注销。

 
    

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及材料: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补办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手续及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及改变原用途需补办手续的,用地单位申请,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受理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单位申请,土地使用权证、原批准有关材料,规划调整意见,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