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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改变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提前终止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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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
张素琴
[联系方法]
87051340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1、受理;
2、检查;
3、注销。
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及材料: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补办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手续及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及改变原用途需补办手续的,用地单位申请,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受理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单位申请,土地使用权证、原批准有关材料,规划调整意见,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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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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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机打开已保存的表格(文件),依照说明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