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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设立及其变更、延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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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 夏晓鸿
[联系方法] 87057825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核查矿业权、会审;

3、复核、签发;

4、申请人缴费、领证。

 
    

材料明细
条件: 1、一次投入在500万元以下; 2、矿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 3、申请区块无矿业权。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金证明; 3、勘查资格证; 4、计划或合同; 5、施工方案; 6、范围图、区块图等。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