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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交〔2008〕51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实际,特制订《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正文]浙江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正文部分)定稿.doc [正文]浙江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正文部分)定稿.doc
 
发布机构:浙江省交通厅
200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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