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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电〔2008〕38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交通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8〕3号)转发给你们。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航(港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港口危险品生产作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运输车(船)、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切实加强危险品运输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市交通局(委)严格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厅有关安全管理培训的工作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星期汇总报送本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三类人员)的培训、发证情况。
 
 
二○○八年三月七日
 

[正文]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pdf [正文]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pdf
 
200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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