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人〔2007〕72号
关于开展第一轮浙江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工程”
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大力加强水利人才工作,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人才工作的意见》(浙水人〔2006〕9号)和《浙江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浙水人〔2007〕7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一轮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水利系统从事科研、规划、勘测、设计、教学、咨询、施工、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等水利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水利事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一)第一层次人选申报条件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含)以上人员,可以申报“325拔尖人才”第一层次。
1、在本学科(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和较高的权威性,具有组织指导省部级重大科研、设计、规划或生产项目的经验和能力,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较大影响的专著;
2、近五年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获两个(含)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前两名);
3、两项(含)以上省部级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并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或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其成果同时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4、在水利勘察、规划、设计、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解决了关键性的复杂技术难题,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被同行专家公认;
5、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用该理论或方法教书育人成效显著,为同行所公认。
(二)第二层次人选申报条件
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含)以上人员,可以申报“325拔尖人才”第二层次。
1、近五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获两个(含)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获两个(含)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承担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的项目负责人;
2、省部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二名)以及两项(含)以上市(厅)级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并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沦文二篇以上,或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其成果同时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3、在水利勘察、规划、设计、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工艺、材料、产品及系统完成重要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被同行专家公认;
4、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发挥了较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得到较大范围推广,用该理论或方法教书育人取得良好成效,得到同行认可。
(三)第三层次人选申报条件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含)以上人员,可以申报“325拔尖人才”第三层次。
1、近五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获两个(含)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前二名)。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的负责人或两个(含)以上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的负责人;
2、市(厅)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二名)以及两项(含)以上县(市、区)级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并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3、在技术开发或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重要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被同行专家公认;
4、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发挥了积极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在一定范围推广,用该理论或方法教书育人取得新的成效,得到同行认可。
已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自动进入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工程”相应层次培养人选,相关人员填写《浙江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上报厅人才办备案。需申报“325拔尖人才工程”更高层次的,按本通知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不能申报“325拔尖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候选人。
三、推荐评选程序
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筛选,整体平衡的工作步骤。
1、申报对象对照选拔条件自荐,经所在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评议、筛选后向厅推荐。厅属单位直接向厅推荐。
2、厅人才办汇总申报材料,在完成对申报对象资格初审后,根据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开“325拔尖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候选人。
3、将候选人情况在浙江水利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正式发文公布各层次人选。入选者颁发各层次《浙江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培养人员》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有关单位向省水利厅人才办报送推荐人选时,必须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报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综合报告1份,综合报告要求对候选人申报层次、对应符合条件、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
(二)《浙江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0份(表式见附件1,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三)《浙江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10份(表式见附件2,每页用A3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并附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上述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省水利厅人才办,联系电话:0571-87826525,联系人:杨世兵。申报材料有关表格可登陆浙江水利网www.zjwater.com公告公示栏下载。
五、其他事项
对培养人选的人员,省厅将针对入选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工程”不同层次的人员制定培养目标责任制,5年后对其进行考核,完成考核目标的,颁给《浙江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证书》,否则取消培养资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浙江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水利人才培养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7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