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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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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
 
[联系人] 伍远康 朱冠天
[联系方法] 0571—87826640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20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3项“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省水利厅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材料齐全的,由厅行政许可审批中心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同时移交省水文局审查办理。省水文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拟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意见,报厅领导决定。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无法定期限,承诺期限为20日。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审批范围

1)工程规划设计所依据的基本水文资料;

2)水事纠纷、水行政案件裁决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3)重要的取水、排水的水量资料和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4)其他作为执法依据的水文资料。

2、申请条件

1)应由具有水文水资源监测资质单位提供;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3)符合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3、申报材料明细

1)水文资料使用审批申请书;

2)水文资料提供单位资质证书;

3)水文资料使用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4)使用的水文资料内容;

5)属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还需要提供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监管措施 1、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措施:监督电话0571—87815098。 2、对被许可人的监管措施:实施过程的检查和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