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有效开展生态公益林监测,及时掌握生态公益林状况、动态变化及生态功能发展趋势,客观反映建设成效,我们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生态公益林监测实施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生态中心。
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