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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认定监测办法》的通知
浙林产〔2006〕81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浙委办[2005]73号),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社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认定监测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今年的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林业局于8月15日前报市林业局,各市林业局审核后于8月30日前报我厅。各地的推荐申报文件请附本辖区内的省级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格式如后,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程滢

  联系电话:0571-86438819

  E-mail:chengy@zjly.gov.cn

  

  

  

  二ОО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下载】:6-1.doc
发布机构:浙江省林业厅
200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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