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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林造〔2006〕77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巩固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加快构建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体系,确保林农的利益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多种效益,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公报,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今年,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成效实行年度单项考核(考核办法另行下文)。为此要求各地:一是力争将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内容,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年度目标考核;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分工负责、统一监管和市、县、乡、村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制订完善生态公益林检查验收和工作考核办法,加强自查监督工作,切实把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管护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大管护力度,促进“护林队伍、监管责任、封禁措施”三落实。着重抓好护林员队伍的“五个一”(即一份护林员名册、一本护林员手册、一本巡山记录本、一套服装、一个考核办法)建设。以县为单位统一发放服装,统一印制“公益林护林员”标识。林业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自上而下层层实施监管。要严格按照封山育林“五个一”的要求,落实生态公益林封禁管护措施。

  三、建立健全资金运营保障体系。各级政府是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投资主体,地方政府应将公益林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一是要完善地方补偿基金制度,确保地方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二是要规范资金发放形式,按照《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银行(信用社)账户直接发放制度,做好资金发放清册登记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偿资金真正及时、足额发放到经营者手中,省里对未实行账户发放制的县(市、区),将暂缓拨付省级补助资金。三是要尽快及时发放补偿资金,各地必须将当年的补偿资金在春节前全部拨付到位,要取信于民,让群众放心。四是要结合实际,制订细化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报省林业、财政部门备案,特别是对乡、村两级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照财务管理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五是认真做好新增补偿面积与资金的落实工作,把调整变化的补偿面积落实到小班地块,及时做好列入补偿范围面积的申报工作,把补偿资金真正发放到经营者手中。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与宣传体系。各地要在《浙江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要加大生态公益林宣传工作力度,在交通要道、城镇周围、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人为活动频繁区域,竖立大型宣传牌。可根据林相状况、区位特点,采用“公益林封育区”、“公益林示范区”、“公益林禁伐区”等宣传标语。要着重做好生态公益林村级公示牌、乡级上墙牌的落实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牌主要标示公益林分布范围示意图、面积、四至、级别、护林员监管员姓名、电话、警示条款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的宣传,积极利用“浙江林业网”等,及时反映各地好的经验和建设成效。

  五、建立生态公益林资源和效益监测评估体系。要对生态公益林的资源及生态状况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建立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公报,提供各地森林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各地要按照《浙江省生态公益林监测实施办法》的要求,完成生态公益林资源与生态状况年度监测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档案管理,按照《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确定专职人员,对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面积、补偿资金、管护队伍等档案,实行县、乡二级管理。档案的图、表、文、卡、数据库、影像资料等,要兼有纸质和电子文档,并及时进行年度档案更新。

  六、建立生态公益林地籍信息管理体系。要稳步推进省、市、县三级公益林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三级体系,实现生态公益林的信息化管理。今年省厅确定的21个GIS系统项目建设县,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加强与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的有机结合,确保在年内完成。其它县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浙江省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争取早日开展这项工作。

  七、构建生态公益林科学经营与合理利用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着眼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着眼于提高生态质量和功能,着眼于增强山区林农致富能力,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确立以封育为主、结合改造的方式,以阔叶林发展工程为载体,加快对低效林分改造,发展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资源,提高林分质量,增强生态功能,使阔叶林、混交林比重达到50%以上,林分平均郁闭度达到0.7,确保全省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如期建成。省厅将对政府重视、规划到位、投入力度大的县(市、区)实施重点扶持。要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经营及合理利用模式,在生态建设中发挥森林的产业功能,达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共赢互补。

  八、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长期性、复杂性,这项制度的落实现在只是起步阶段,今后的管理工作面广、量大、责任重、社会关注度高,政策延续性强,技术要求高。为此,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要建立或明确专门的公益林管理机构,其他县(市、区)则要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发布机构:浙江省林业厅
200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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