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办好16件事实的通知》(林造发[2006]52号)精神,充分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我厅决定2006年组织各级林业部门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10件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完成生态林扩面,争取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规模。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100个,市县级400个。抓好瑞安、温岭、舟山3市沿海防护林建设试点,完成基干林带30公里和海防林、长防林国绩营造林面积15万亩。完成平原绿化、农田林网建设2万亩。提高造林绿化良种化水平,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构建林木种质资源基因库,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加快林木良种北苗培育,在开化、龙泉等地建设优良阔叶树种和良种示范林800亩。
二、开展百乡千村兴林富民示范工程。编制百乡千村兴林富民示范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名特优基地50个,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省级森林公园5个。
三、扶持和指导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研究制定加快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研究制定《浙江省森林生态旅游区等级评定标准》和《林业观光园区》标准,促进森林生态旅游业和农家乐的发展。
四、加强森林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新启动12个县(市、区)实施浙江省丘陵地区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向森林火灾多发地区的1万户村民免费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品,向1000支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免费发放扑火安全宣传光盘。督促指导2005年启动的21个市、县(市、区)加快森林灾害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进度,新启动20个市、县(市、区)实施森林灾害远程视频预警监控系统工程建设,新建温州、丽水2个国家级扑火物资储备库。
开展松材线虫病重点治理,力争全省发生总面积低于35万亩,病死树数量不超过70万株,力争不发生新的县级疫点。加强对竹子、板栗等经济林和种苗花卉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在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治技术、药剂药械等方面提供强有力地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切实为林农解决后顾之忧。开展“科普与新农村建设同行”为主题的森防宣传活动。
五、切实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加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监测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运转;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监测质量,防止野生动物感染疫病向人传播。
六、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组织编制全省湿地保护利用规划,新建1-3个省级湿地公园或自然保护区。
七、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步伐。组织力量开展全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现状调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选择梅花鹿、鸵鸟等2-3种养殖规模较大、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作为重点加以培育,推动加快形成产业化。
八、积极开展森林经营示范工作。选择临安(国家林业局可持续经营试点县)、开化等2-3县(市)开展森林经营示范工作,以中幼林抚育间伐为突破口,探索改造林相、丰富生物多样性、培育大径材,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新路子。
九、加强林业援疆和对口扶贫工作。继续做好赴龙泉市龙渊街道村头村驻村指导员,赴开化县黄谷乡特派员的选派工作,组织做好赴开化、泰顺、常山、磐安、婺城、云和、武义、青田等地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援疆干部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五大百亿、循环经济、减轻农民负担等有关工作。
十、努力提高农民增收能力和农村劳动力素质。通过政策引导和林业项目贴息等措施扶持发展50个重点林业龙头企业,增强带动基地农户能力。抓好“花卉示范村镇”建设,开展星级花店、浙江花卉百佳企业等评比活动,推进花卉企业的品牌建设。及时发布种苗供求信息,促进苗木花卉销售。做好送科技下乡活动,对1157户科技示范户,提高科技含量,明显增加经济收入。举办以“兴林富民”为主题的第三届林业科技周活动。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和送科技下乡等活动,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各级林业站培训农民5万人次。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按照业务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并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落实意见。
二ОО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