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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8年营林生产计划建议数的通知
 

  为了编制2008年营林生产计划,请各市、县(市、区)按附表表式编报明年的营林生产计划建议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营林生产计划的编制要根据《浙江省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突出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重点抓好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和长江中下游防护林、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以及针叶林阔叶化改造、万顷低效林改造等工程,同时,进一步加大平原、村庄绿化力度,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二、迹地更新是今后绿化造林的重点,按照去年“临海”会议精神,以2006年8月-2007年8月皆伐(80%)和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为依据,各地要明确更新方式,如需调整必须应有充分的依据。
  
  三、申报国债造林项目要与造林、迹地更新和低效林改造面积相衔接,不得超过造林更新面积。高效林业基地建设规模应与2007年计划基本一致。
  
  四、上报方式和时间。请县(市、区)于9月20日前报市林业局。请市林业局审核、平衡、汇总后(用Excel电子报表),将全市分县的计划建议表于9月25日前报我厅计财处,并将Excel编制的电子报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chenjx@zjly.gov.cn或hzhz86556364@zjip.com信箱。
  
  联系人:陈建祥
  
  联系电话:0571-86946474
  
  传真:86033384
  
  
  附件:浙江省2008年营林生产计划建议表

  

 
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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