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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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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 叶光胜
[联系方法] 0571-87058471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特许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外经贸厅《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浙财企二字[2002]93号)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市县企业单位向当地财政局、外经贸局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审核汇总报省财政厅、外经贸厅;省级企业单位直接向省财政厅、外经贸厅提出申请。省财政厅、外经贸厅联合审核同意后拨付资金。
 
   
材料明细

省级以及符合条件的市县从事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工程承包、资源开发的外经贸企业及有关法人单位。

监管措施 实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