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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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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浙江站
 
[联系人] 周永良 马争鸣
[联系方法] 88212810 88212806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特许
办理期限 15天 收费情况 有 (收费依据、标准:浙文计(91)95号、浙价费(91)95财行446)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一条(附件一)。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责任处室办理 国家文物局委托授权发放许可证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⑴符合国家有关文物出境审核标准规定。⑵具备外销资格的销售单位申报出境文物,必须填报文物清单,并在销售前进行。⑶个人凭护照或其他与护照有关的证件,按约定时间,携带文物到鉴定站办理。
监管措施 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并标明文物出境标识,从指定口岸出境;监督电话:0571-85212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