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导航
-> 办事指南
文物出境许可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监督投诉
受理机构
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浙江站
[联系人]
周永良 马争鸣
[联系方法]
88212810 88212806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特许
办理期限
15天
收费情况
有 (收费依据、标准:浙文计(91)95号、浙价费(91)95财行446)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一条(附件一)。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责任处室办理
→
国家文物局委托授权发放许可证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⑴符合国家有关文物出境审核标准规定。⑵具备外销资格的销售单位申报出境文物,必须填报文物清单,并在销售前进行。⑶个人凭护照或其他与护照有关的证件,按约定时间,携带文物到鉴定站办理。
监管措施
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并标明文物出境标识,从指定口岸出境;监督电话:0571-85212174。
表格下载
项目名称
表格名称
文物出境许可
鉴定中心-文物出境许可-相关法规.doc
下载表格说明:
1、
鼠标点击表格名称进行下载
2、
在弹出的提示框中选择“将文件保存到磁盘”,并进一步将表格(文件)保存到本机磁盘上(如桌面,c盘等);
3、
在本机打开已保存的表格(文件),依照说明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