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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营业性演出单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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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文化厅
 
[联系人] 包雪燕
[联系方法] 85211704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7天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9号。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8条、第19条(附件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0号第9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附件三)。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文件、申请报告、组织机构、章程、房产证明、验资报告、人员、业务范围及《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监管措施 实地监管、稽查;监督电话:0571-85212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