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
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省的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我省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进行全省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制订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规划,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指导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
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四)制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负责药具发放管理
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六)负责编制省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省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
产和财务管理。
(七)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联系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负责省(市)际间及省内跨市之
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八)制定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宣传、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和实施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及马寅初人口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