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定于12月中旬组织对各市进行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指标和《浙江省200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方案》(浙人口计生领办[2004]5号)规定的内容。
考核重点:检查出生率(仅考核温州市)、依法行政、经费投入、重点难点综合治理等考核指标执行情况以及计生队伍建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两项考核指标部分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考核时间和分组
12月中旬开始对除嘉兴、舟山外的九个市进行实地考核,每市现场检查时间约三天。考核组成员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人口计生委抽调人员组成,分成五组,分别为:第一组考核温州市,第二组考核衢州市、丽水市,第三组考核绍兴市、金华市,第四组考核宁波市、台州市,第五组考核杭州市、湖州市。
三、考核方法
1、考核样本点:市及所辖两个县(市、区)并各1个乡(镇)。好的县(市、区)、乡(镇)由被考核单位推荐,差的县(市、区)、乡(镇)由省考核组抽取。
2、考核方式:听取汇报、核查有关资料、交换意见。
市、县(市、区)汇报会: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听取政府和计生部门全面工作汇报,并听取组织或人事、卫生、公安等部门有关计生队伍建设、流动人口和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汇报。
四、有关要求
1、上报有关材料
九市按照《浙江省200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分线进行自查(自查表式见浙人口计生领办[2004]5号),填好自查表,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人口计生委。
各市将“计生线”考核中“自行确定的重点难点或创新项目年度目标”项目文本、年度目标及执行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省人口计生委。
嘉兴、舟山市两市要按照省要求做好自我评估,并于12月20日前将自评结果和对所属县(市、区)政府、计生部门的考核结果分别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人口计生委确认。
2、上报分类名单
九市将所辖县(市、区)按照工作水平从好到差顺序排列,于12月10日前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3、提供书面材料
九市在向考核组汇报工作时,提供的书面汇报材料应包括:
(1)政府、计生部门汇报材料。
(2)县(市、区)提供乡(镇、街道)实际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行政管理人员总数及公务员名单(表式见附表),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经费投入方面:2003年度县财政(计划生育部分)决算;2004年度财政预算拨款;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的情况等,加盖财政局公章。
(4)重点难点综合治理方面: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生性别比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等。
(5)县(市、区)提供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及发放计划生育公益金有关材料。
(6)自查情况材料。
(7)提供与《实施方案》有关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需抽调人员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请于12月7日前将抽调人员名单(分管领导或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