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省计生委规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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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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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举报电话:87052427、8705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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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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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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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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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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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出生瞒(漏)报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浙计生委[20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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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举报范围
具有本省户籍的当年及往年出生未如实上报的出生瞒报、漏报对象(本县区内出生超过三个月、离开本县区出生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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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举报方式: 凡发现有出生而当地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的,均可用信函或电话举报到省计生委或出生所在地的市、县(市、区)计生委。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情况,并按照自愿原则,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加强联系,做好查处工作。 奖励办法 1、奖励单位:向省计生委举报的,经查实后由省计生委直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向当地市、县(市、区)举报的,经查实后由当地计生委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件事件或同一对象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2、奖励金额:经查实,举报一孩出生漏(瞒)报的,每例奖励200元;举报二孩出生漏(瞒)报的,每例奖励300元;举报多孩出生漏(瞒)报的,每例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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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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