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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纪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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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计生委人事处
 
[联系人] 周丽
[联系方法] 87052423
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每隔3年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校验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依据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共产党员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县以上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除应按规定受政纪、法纪和经济处罚外,还应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等必要的党纪处分。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计划生育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官僚主义失职错误论处。咨询单位:省计生委人事处咨询电话:87052423
 
   
材料明细
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监管措施 (一)、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7555 (二)、本单位举报监督电话:0571-87057557 (三)、公示查询网址: http://www.zjjs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