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经委):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专〔2007〕113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2007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基本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要求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可从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查询。申报对象任工程师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三、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推荐,申报材料经市经贸委(经委)和人事部门、省直单位的经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审核后,按专业报送相应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市地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贸委(经委)和人事部门按专业报送相应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委会;省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按专业直接报送相应高级工程师评委会。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各级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单位和省级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或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有关材料样式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请从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www.zjjmw.gov.cn,栏目:“专栏信息”―“人力资源管理”―“职称与专家管理”。
五、各高级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要求。各工程技术高评委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准备工作后,提前15天向省经贸委报送附件2所列材料,由省经贸委进行审核,并经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六、组建评委会要求。根据浙人专〔2002〕148号规定,高评委专家库成员每3年调整一次。请各工程技术高评委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整充实后,报省经贸委职改办和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七、严肃申报纪律。
(一)申报参加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八、其他。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各高评委的评审结果在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网址:www.zjjmw.gov.cn)进行公示后,再正式发文公布。评审费用由各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交纳。省经贸委职改办联系电话:0571-87058265。
附件:1. 2006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高评委评审对象资格审查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3.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及样表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附件:
◇高级工程师申报的范围和条件.doc
◇评委会报送材料要求.doc
◇申报高工1时间安排表.doc
◇申报高级工程师有关材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