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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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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1—87056771、87056772。87053085
服务对象 企业单位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相关文件、报告进行审查(竣工验收项目,要进行现场检查)。经审查合格,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经审查不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退回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整改后,重新上报审批。经审查合格,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经审查不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退回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整改后,重新上报审批。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受理条件 许可条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或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的内容,生产现场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三同时”规定的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及相关图纸资料,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审批表等。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