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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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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方法] 联系咨询电话:0571—87056771、87056772、87053085
服务对象 企业单位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不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企业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收费情况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司办字[2004]8号文要求每证工本费200元
设立依据  
受理条件 许可条件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情况良好。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需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连同申请书一式4份和电子版1份); 2、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3、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措施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经评价机构核实认可; 4、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合格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组织网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出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7、企业外设的经营、代理经营单位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