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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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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1—87056771、87056772、87053085
服务对象
企业单位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受理条件
许可条件企业选址,厂房、车间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安全间距,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装备,现场作业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需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申请报告(连同申请书一式4份和电子版1份); 2、县(市、区)及以上经济管理部门的工程建设立项批准文件(已建在生产的项目可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资料(已建在生产的项目可由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在评价报告中出具总平面布置图); 4、产权(或土地使用)证明; 5、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措施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经评价机构核实认可; 6、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合格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组织网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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