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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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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联系人]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1-87058230、87058227
服务对象 公民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省经贸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经审查不合格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受理条件 许可条件 1、省属煤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绞车工、电车工、电工等); 2、按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和考试合格。
办理流程  省属煤炭企业向送矿务局报送有关材料,由矿务局签署意见后,送省经贸委受理;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证明; 3、考试合格证书。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