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议申请人。对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2、异议期限。自省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
3、申请条件。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4、成果技术市场处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5、针对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分别进行调查,审核异议,报分管厅长审定。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凡对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6、送达异议处理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救济途径) 流程示意图
2、必要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