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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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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成果技术市场处
 
[联系人] 周剑(717室)
[联系方法] 0571-87054041
服务对象 对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项目类型 其它行政行为
办理期限 自省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241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38号)
受理条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异议申请人。对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2、异议期限。自省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

3、申请条件。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4、成果技术市场处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5、针对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分别进行调查,审核异议,报分管厅长审定。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凡对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6、送达异议处理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救济途径)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书面异议材料;

2、必要的证明文件;

监管措施 监察室 电话:8705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