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20日科技部5号令发布)、国家科技部《关于国家科技计划改革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字〔2006〕23号)
1、申请人报相关业务处初审后送计划处。
2、计划处筛选符合条件的报经项目分管厅长审批同意后,予以推荐。
3、科技部有明确要求的,按科技部要求办理。 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