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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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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农村处
 
[联系人] 叶祥发(806室)
[联系方法] 0571-87054033
服务对象 农业高科技园区的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农业基地、星火密集区和各种类型的农业示范园(区)。 项目类型 其它行政行为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国发〔200112号)、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200129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浙委〔2001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委〔2002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54号)

受理条件 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农业科技园区指南》的基本要求; (2)已经纳入地方发展计划,经过2年以上建设; (3)园区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4)已成立园区地方协调领导小组; (5)已建立健全的园区管理机构。
办理流程

1)园区申请单位报农村科技处初审。

2)农村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

3)科技厅审定。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监管措施 监察室 电话:8705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