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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兴海示范区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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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 刘建( 708室)
[联系方法] 0571-87054034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 项目类型 其他行政行为
办理期限 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40日内,批准后公布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71112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425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修正)、《关于加快海洋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浙委〔199814号)、《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320号)
受理条件 有科技兴海规划;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领导重视,管理机构健全;具有区域资源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和特色;各项工作连续几年领先和先进;科技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办理流程

1、申报。所在地政府申报并递交相关材料。

2、审查。省科技厅受理后,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和论证。

3、审批。省科技厅进行审批。

4、办理时限。常年受理。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40日内,批准后公布。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科技兴海示范区发展规划;

2、专家评审意见;

监管措施 监察室 电话:8705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