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导航
-> 办事指南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监督投诉
受理机构
省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
[联系人]
李宗保( 813室)、张志中(811室)
[联系方法]
0571-87051055 、87056402
监管对象
个人和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强制
办理期限
对封存、暂扣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受理条件
被处罚人到期不缴纳罚款
办理流程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根据被处罚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事实,首先对被处罚人送交书面告诫;对拒绝到期缴纳罚款的,制定执行罚书面决定;对仍然拒绝交纳罚款者,申请法院执行。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监管措施
监察室 电话:87054049
表格下载
项目名称
表格名称
下载表格说明:
1、
鼠标点击表格名称进行下载
2、
在弹出的提示框中选择“将文件保存到磁盘”,并进一步将表格(文件)保存到本机磁盘上(如桌面,c盘等);
3、
在本机打开已保存的表格(文件),依照说明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