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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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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成果技术市场处
 
[联系人] 周剑
[联系方法] 0571-87054041
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接到登记申请和完备材料后20日内,特殊情况经厅长批准后延长10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20031220发布),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成〔200491号)。
受理条件 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应填写《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的申请书》,成果技术市场处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至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2、许可审查。成果技术市场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意见,报厅领导审定。

3、审查同意的颁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4、告知程序。审查发现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一)申请报告;

(二)奖励办法(或章程草案);

(三)设奖者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四)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情况;

(五)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六)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七)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八)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监管措施 8705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