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请人应填写《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的申请书》,成果技术市场处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至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2、许可审查。成果技术市场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意见,报厅领导审定。
3、审查同意的颁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4、告知程序。审查发现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流程示意图
(一)申请报告;
(二)奖励办法(或章程草案);
(三)设奖者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四)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情况;
(五)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六)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七)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八)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