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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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周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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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1-8705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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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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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行政监管 |
|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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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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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0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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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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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提出监察计划。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年检要求,向需参加年检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发出通知,确定专利中介机构提交的材料和年检方式。根据监察计划实施现场检查和资料档案复查。
2、检查。参加现场检查的人员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两人以上组成检查小组;准备必要的检查设备;现场检查时须表明身份。
检查内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登记事项;代理权限;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资金和工作设施,业务情况等。
3、检查处置。经检查情况正常的,填写《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年检通知书》;对有不符合年检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填写《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年检通知书》;对整改不合格或有违法嫌疑的,现场取证,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4、定期复查。对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总结监察情况,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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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监察室 电话:8705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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