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两人以上组成检查小组;准备必要的检查设备;现场检查时须表明身份。检查内容:技术合同认定档案以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注册情况,科技中介机构、人员的业务行为,技术合同资料和交易记录等。
3、检查处置。经检查情况正常的,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有违法嫌疑的,现场取证,进行行政处罚程序或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4、定期复查。对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流程示意图
《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