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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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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吕宇
[联系方法] 0571-88840418
服务对象 本省涉及到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3 2009年8月17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 2001年12月5

 

受理条件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动物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对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标准要求,具有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的基本检测手段; (二)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具、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三)有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正常生产需要的专业人员。 (四)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五)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种源单位; (六)试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动物使用环境、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对不同级别实验动物的标准要求; (二)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具、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三)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和动物实验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向省动管办提出申请,根据不同设施要求,分别领取“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并按填报说明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人应在申请资料报送前,先在“全国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http://zjxkz.lascn.net)进行网上许可证申请,待网上申请审核合格后,再向省动管办报送书面材料。

申请单位向省动管办领取许可证申请书,应事先委托“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或国家认定的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

(二)申请单位填报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书(含附件)(除部属驻浙单位直接报送省动管办外),应按各自的管辖关系,先分别送单位驻在地设区的市科技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然后将审核签署意见后的申请书(含附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动管办。

(三)省动管办收到申请书后,按《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初审,并确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单位,作出口头或书面回复。

(四)省动管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理单位的申请材料及实际情况按“许可证验收规则”进行审查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五)省科技厅根据专家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单位签署发放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六)对初次申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在专家评审后,允许试生产,在试生产结束后,再由省科技厅审查审定。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

(三)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动物福利及设施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涉及生物安全单位的生物安全制度;

(四)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质量检测报告;

(五)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书;

(六)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七)一年内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证书;

(八)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检测协议书复印件。

*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二)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及上岗证书;

(三)实验动物饲养、动物福利与动物实验设施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涉及生物安全单位的生物安全制度;

(四)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检测报告;

(五)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制度;

(六)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七)一年内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证书。

 

监管措施 监察室 电话:8705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