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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浙公通字〔2006〕129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现将《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公安厅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内容略)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安民警法律素养和和执法水平,根据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全省公安机关“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浙江”建设,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顺利实施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全省公安机关“五五普法”工作总体目标是:在全省公安民警中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基本法律和公安业务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科学决策、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二、主要任务

  3.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普法工作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通过宪法学习,努力提高公安民警,特别是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遵纪守法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

  4.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是“五五普法”的主要内容。为此,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社区民警开展普法宣传、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向流动人口开展法律服务等形式,积极推动普法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一步突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进一步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加强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照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照法律规定解决矛盾和纠纷。要把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与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结合起来,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专项工作的法律宣传教育。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结合公安机关法定职责,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赌博等违法犯罪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民禁毒教育,提高全民防毒禁毒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6.继续开展公安常用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熟练掌握业务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识,依法行使职权,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要以法制教育为抓手,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全面推进公安队伍建设,要通过“五五普法”活动,进一步促进各级公安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和管理队伍,促使广大公安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成为学法、执法、守法的模范,确保我省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方式更加文明,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显著提高,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把普法活动和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遵纪守法、廉荣贪耻作为民警最基本的道德守则,从法律责任、纪律要求、道德建设等方面筑牢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阵线。

  

  三、对象和内容

  7.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为:全省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公安机关科、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岗位民警。

  8.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两方面内容开展:

  (1)全体公安民警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宪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内容。

  (2)各警种应当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结合岗位执法资格考试和岗位练兵的要求,加强专业性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新近颁布的,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9.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制定规划、准备教材、培训骨干,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并做好每年度总结检查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上级公安机关按照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10.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普法工作。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活动,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促进公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根据省“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省厅成立浙江省公安系统“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五五普法”规划。各级公安机关也要建立由局领导牵头,政工、法制、治安、刑侦、经侦、监管、交警等主要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普法领导小组。根据省厅规划,结合当地政府普法工作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协调、指导各警种、各业务部门开展“五五普法”。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项普法工作的具体落实,要将普法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考核内容,加强检查和指导,防止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设备。

  11.统筹安排,深入推动普法工作开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结合“基层基础建设年”战略部署,将“五五普法”和“深化大练兵、苦练基本功”有机地联系起来,在开展练兵活动中,突出法律内容的学习。尤其是要对照本部门、本警种业务工作实际,加强重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联系工作实际,深刻反思和切实解决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基层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一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要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省厅主要负责本级机关民警、市县公安机关部分领导和骨干的法制培训工作;市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培训科、所、队长以上的领导骨干以及其他民警的法制培训工作。

  12.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健全的制度来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贯彻《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开展岗位学法、资格考试、认证上岗,规范执法主体资格。认真落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积极推进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法律讲座培训、中心理论组集体学习等方式,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氛围,并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领导干部职务晋升和警衔晋升的必备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对不具备公安基本法律知识,难以胜任各执法领域的领导干部,要及时予以调整。推广、完善行政诉讼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民警旁听庭审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法庭庭审资源,普及法制观念,宣传法律知识,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意识和公平正义观念。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将法制教育作为民警上岗培训、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13.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营建良好氛围。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承担起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的职责,在新法出台、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日,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法制图片展览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安门户网站以及其他宣传舆论工具,开展新法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法制新闻报导等普法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普及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的力度,积极依托公安内部刊物、公安信息网络平台开展法律教育、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尤其是要加强警察法学实务的研究,做到寓实战指导与普法教育于一体。要着力培养公安机关法制教育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挑选法律业务精、素质高的民警建立法制教育宣传人才资源库,并积极依托法律职业者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等力量,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总结普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交流,共同推动我省公安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发布机构:浙江省公安厅
20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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