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导航 -> 办事指南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跨省)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监督投诉
受理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联系人]
[联系方法] 0571—87286205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射击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3、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4、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

受理条件 (1)必须是合法的涉枪单位;(2)具备正当的枪支弹药运输、携运理由;(3)具备安全、可靠的运输路线、交通工具;(4)具有合格、可靠的押运人员。
办理流程 依法从事枪支(弹药)生产、经营、配售、科研、使用等活动的单位,须从省外向本省境内运输、携带枪支(弹药)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或运动员,由于训练、比赛等需要,须向省外运输、携带枪支(弹药)的,应到省厅办理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办理程序:需办理省际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的,由申请单位向省公安厅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需要运输的枪支弹药的型号、数量、运输方式、路线及押运负责人等基本信息,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发给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材料明细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