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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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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公安厅边防总队宁波、大榭、北仑、舟山、台州、马迹山、温州、嘉兴、宁波机场、杭州机场、温州机场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 黄侃、戴洪平、许建翔、潘旭诚、郭华俊、周海光、金建波、周琦、沈昂岩、金炼、赵勇涛
[联系方法] 0574-27716260、0574-86762601、0574-27687499、0580-2025710、0576-8893110、0580-5862111、0577-88804888、0573-2713595、0574-88157611,0571—86660139转、0577-86876031转;
服务对象 个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1995年第27号令)第四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使用警车,应当填写《警车申请审批表》,提交符合申请民用机动车牌证所需凭证,由本部门地、市级主管机关汇总送当地公安处、局审查(监狱直接送当地公安处、局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3、《关于启用“九二”式“浙0”机动车号牌代号行驶证的通知》(浙公字[1994]54号)。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1)申请携运枪支弹药单位必须是经合法的枪支配置单位;(2)所携运的枪支弹药必须合法;(3)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携运枪支的;(4)具备经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确认的申请报告,说明携运理由及相关事项;(5)必须有明确的携运责任人和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办理流程 1、除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携带枪支、弹药入境、出境和过境。2、经批准携带枪支、弹药出境的旅客,由本人填写《出入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申报表》,经边防检查站审核后,签发《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放行,如未持《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除上级通知者外,禁止其携带出境,并立即上报。3、外国体育代表队携带射击运动枪支过境,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总局通知,加封过境;如无体育总局证明的,经申报核实后,由边防检查站加封,交由代表队领导人负责携运,到出境口岸由边防检查站启封放行。4、外国党、政、军、议会代表团成员及其警卫人员携带的枪支、弹药入出境时,边防检查站凭接待单位的通知,登记(包括枪支、弹药型号、数量、号码)放行。如接待单位要求,边防检查站可以将枪支、弹药登记收存,待出境时发还放行。 国际知名人士的警卫人员携带的枪支、弹药,经中央部、委级接待单位向边防检查站申报,由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登记、加封,接待单位负责照管。出境时由出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启封放行。如接待单位要求,边防检查站可以将枪支、弹药登记收存,待出境时发还放行。5、外国交通运输工具员工携带自卫枪支、弹药(包括船上的自卫枪支、弹药)入境时,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申报,由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填写《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经审核后,予以封存,出境时启封放行。外国船舶在港停泊期间,严禁员工、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登陆。
 
   
材料明细
1、《出入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申报表》。 2、外国体育代表队携带射击运动枪支过境,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总局通知。 3、外国党、政、军、议会代表团成员及其警卫人员携带的枪支、弹药入出境时,须持接待单位的通知。 4、外国交通运输工具员工携带自卫枪支、弹药(包括船上的自卫枪支、弹药)入境时,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申报,由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填写《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