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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因私赴台申请表》(单位或派出所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经济交流的加盖台办公章);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3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天蓝色,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一次性成像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台湾亲属的邀请信件;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台湾地区旅行影印件; 非公职人员赴台经济交流,须持国台经济局批件并由市台办行前教育后加盖公章; 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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