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32×40mm)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2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并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相应的影印件;
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a.夫妻团聚。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b.照顾年老体弱无依无靠父母。需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c.无依无靠儿童投靠父母。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孤儿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投靠养父母的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d.无依无靠老人投靠亲属。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e.继承财产。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8)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9)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