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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按规定“同意自费旅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参加香港(澳门)旅行团申请表》;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10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天蓝色,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一次性成像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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