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导航
-> 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监督投诉
受理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联系人]
傅纪成
[联系方法]
0571-85391119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许可
办理期限
6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单位向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大队提出申请,消防大队受理后有关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检查,审核通过的,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开业、使用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条件
内容: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仅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疏散预案;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监管措施
表格下载
项目名称
表格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8消 防 安 全 检 查 申 报 表-下载.doc
下载表格说明:
1、
鼠标点击表格名称进行下载
2、
在弹出的提示框中选择“将文件保存到磁盘”,并进一步将表格(文件)保存到本机磁盘上(如桌面,c盘等);
3、
在本机打开已保存的表格(文件),依照说明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