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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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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联系人] 金伯中
[联系方法] 0571—87286205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期限 待定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9]第44号);

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6号)等。

受理条件 1、提供的审批材料齐全、真实的,且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2、举办的活动不会危害公共安全、妨碍治安、交通秩序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 3、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场地提供方安全责任明确,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完备,保卫力量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的; 4、活动场地、场馆的建筑质量、消防设施、公共设施以及供电、供水、通风、照明、疏散通道设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临时搭建的特种设备、大型设施通过有关技术检测部门检测的。 5、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流程 主办党委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市(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群体性大型活动登记表》。在期限内到被申请公安机关领取许可证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申请举办列入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以及活动举办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相关合法身份的证明; 2、法律、法规规定举办的活动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提交相关资质、资格证明; 3、室内举办的活动,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建筑物(场馆)出具的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文书;举办的活动有临时搭建或使用特种设备、大型设施的,提供该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属安全合格产品的证明文件,以及在该特种设备、大型设施搭建完毕后能取得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文件的承诺书; 4、活动举办方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5、活动区域平面示意图及临时搭建大型设施的设计图或效果图; 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监管措施 对方案进行审核,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