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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超高、超宽车辆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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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
[联系人]
彭桔志
[联系方法]
0571-86468085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许可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受理单位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退回,待补齐材料后再行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受理条件
超长、超宽、超高车辆需在我省高速公路通行的应向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并携带申报材料到高速公路始发地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车辆行驶证、驾驶证; 2、运载货物规格(图纸尺寸)或车辆装载实物照片; 3、超出车厢部分的警示装置;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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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超高、超宽车辆的通行证
载运危险品或超长、超高、超宽车辆的通行证办理流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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