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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走千访万”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浙民办〔2007〕53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省纪委第十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民党组〔2007〕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以“走千村、访万户,知民情、解民困,创业绩、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创为民解困新业绩、树为民服务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以下简称“走千访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走千村、访万户,知民情、解民困,创业绩、树新风”的“走千访万”主题实践活动,是民政部门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水平,更加牢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全面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职能,确保各项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实践活动。要把“走千访万”活动贯穿“作风建设年”活动全过程,通过“走千访万”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检查各项民政政策法规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增进广大民政工作者密切联系群众,勤政爱民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及时掌握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利益需求,理清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思路,健全完善民政部门解决民生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走访对象

  “走千村、访万户”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困难群众的实际行动,并在确保走访数量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基层群众和广大民政对象的民生动态和利益需求,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达到“知民情、解民困”的直接效果,更加高效履行民政部门职能,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实现“创业绩、树新风”的质的飞跃。“走千村、访万户”,就是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对象,深入村、社区(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类民间组织,以及敬老院、福利院、军休所、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机构、殡仪馆等基层民政单位,深入低保困难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受灾群众家庭,以及流浪乞讨人员、孤残儿童、寄(托)养人员、移民、老年人等群体。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到其他关注民政、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群体和各界人士。“走千村、访万户”是全省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年”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务必确保走访的量,切实解决具体问题,真正达到改进作风的目的。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3月下旬在全系统进行全面部署。各地民政部门、厅机关各局处室和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根据年度任务目标,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走访对象、走访内容、走访时间、走访方式,为开展“走千访万”活动做好准备。

  2、集中走访。厅领导班子成员将会同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走访,广泛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各地也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由领导带队走访民政服务对象,围绕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五个方面,检验反思工作作风、政策绩效和目标思路,了解群众最关心、最急切的需求和困难,主动沟通信息,提供服务。统一走访时间定为5—8月,各级各部门也可从实际出发,视情延伸。

  3、征求意见。要结合工作实际,设计走访活动登记卡(表),向民政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他们希望各级民政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征求他们对领导干部个人、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发动他们为民政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并认真梳理汇总,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增强走访活动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4、解决问题。要为走访对象主动介绍情况,倾听他们的批评和建议,查找不足和差距,深刻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关键是要针对走访对象特别是困难群众反映最突出、需求最迫切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

  5、经验交流。根据“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和年度工作进展,省厅将组织一次“走千访万”活动交流会,邀请部分市、县(市、区)民政局和走访对象代表参加,交流“走千访万”活动情况,通报工作进展,树立典型。

  6、总结提高。通过“走千访万”活动,围绕解决民生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围绕创新自身建设工作制度和载体,全面总结“走千访万”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提炼经验,形成制度,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完善自身建设和事业发展“两手抓”基本制度,为确保全省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各地民政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报送省民政厅“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民政部门、厅机关各局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走访工作计划。要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2、抓好结合,促进工作。要把“走千访万”活动与全面落实省政府确定的集中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争议裁定、移民工作等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与筹备贯彻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工作结合,与落实省人大评议整改意见结合,与深入实施和全面启动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创为民解困新业绩,树为民服务新风貌。

  3、真抓实干,注重实效。要始终坚持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面落实各项民政政策法规,落实帮扶措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能办的,要立即办;一时难以办到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办;确定不能办的,要做好解释,取得理解。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不负责任的现象,确保措施到位,务求实效。

  4、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厅机关各局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要按照“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率先垂范,带头参加“走千访万”活动,虚心求教,体察民情,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督查各项民政政策法规的落实,做到感情上心系群众、决策上想着群众、工作上联系群众、利益上惠及群众。要采取集中走访与平时走访相结合,放下架子,端正态度,轻车简从,登门走访,不搞层层陪同,严守廉政纪律,实实在在地转变工作作风,诚心诚意地为民服务。各地民政部门、厅机关各局处室、各直属单位在开展活动中,要认真汇总走访活动情况,提炼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向省民政厅“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省民政厅“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0571—87050286 87050285(兼传真)

  电子邮箱:meili20061118@qq.com,zjs04@163.com。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发布机构:浙江省民政厅
20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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