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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社系统农村专业合作社贴息资金使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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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 沈伟忠
[联系方法] 0571-87058472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特许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供销社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社系统农村专业合作社贴息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二字[2004]37号)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当地供销社、财政部提出申请,并经当地供销社、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级企业单位直接向省供销社、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财政厅、省供销社联合审核后报分管省长批准后拨付资金。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申请贴息资金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办理工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2、创办时间在一年以上;

3、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要求;

4、入社社员30户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购销规模100万元以上;

5、规范经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6、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服务功能较完备,推进标准化建设成效较好。

监管措施 不定期抽查会计凭证、账簿,报送月份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