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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流通业重点建设项目贴息资金使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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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
叶光胜
[联系方法]
0571-87058471
服务对象
企业单位
项目类型
特许
办理期限
无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计经委〈浙江省支持重点骨干流通企业发展贴息办法〉(浙财商字[1998]103号)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和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联合审核并报分管省长审批后拨付资金。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申请条件:省市县符合条件的商品流通企业。
监管措施
不定期抽查会计凭证、账簿,报送月份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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