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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市场贴息资金使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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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 叶光胜
[联系方法] 0571-87058471
服务对象 企业单位 项目类型 特许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工商局《关于省重点市场建设贴息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商字[2001]101号)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工商局联合审核后并报分管省长审批后拨付资金。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省重点市场。

监管措施 不定期抽查会计凭证、账簿,报送月份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