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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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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 叶光胜
[联系方法] 0571-87058471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特许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外经贸厅《关于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浙财企二字[2003]154号)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企业及有关单位向主管财政机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外经贸厅联合审核同意后拨付资金。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省级以及符合条件的市县从事机电产品出口的外经贸企业及有关单位。

监管措施 不定期抽查会计凭证、账簿,报送月份会计报表。